聲音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提交方式
來源:福建質量管理
作者:徐豆豆 丁雪
關于聲音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提交方式,世界各國的各有不同,目前主要有三種方式,分別是歐盟的圖樣表示制度、美國的描述性表示制度以及澳大利亞和我國臺灣地區所采用的混合表示方式。
(一)歐盟的圖樣表示制度
歐盟對聲音商標的注冊采用的是圖樣表示制度(graphical representation system),在商標提交方式上要求采用圖像、線條或字符,以便識別能夠準確確定?!稓W共體商標法》規定:任何能以圖文表示的標志,包括人名、圖案、字母、數字、商品形狀及外包裝,只要其能將商品的某一生產者或服務提供者與相同商品的其他生產者或相同服務的其他提供者區分開,均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2]。
(二)美國描述性表示制度
在聲音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提交方式上,美國采用的是描述性表示制度(descriptive representation system)。美國《商標審查程序手冊》中第807條規定的對于一些無法用圖形表現出的商標在注冊申請時,可以省略掉其無法表示的商標圖形,代之以足夠的文字性描述,并在圖形頁數的地方注明無圖樣。著名的“人猿泰山吼叫”聲音商標在美國得以注冊,這是美國聲音商標注冊的典型案例,也是美國與歐盟聲音商標注冊申請制度的不同之處[3]。
(三)澳大利亞混合表示制度
澳大利亞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必須能以圖樣加以表示方能允許注冊,如果在申請商標不能滿足“以圖樣加以表示”的要件,則該商標的注冊申請應予以駁回。此外,《澳大利亞商標審查指南》明確規定了的商標注冊形式采用圖樣表達輔以描述性表達的混合表達制度(graphic and descriptive representation systems)[4]。且聲音商標若是音樂商標和非音樂商標組合而成的,其中音樂部分不能是以完整的樂譜而呈現,如一首完整的樂曲是受到限制的,這就牽涉到了音樂作品著作權的問題,對這一方面加以限制尤為必要。
作者:徐豆豆 丁雪
關于聲音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提交方式,世界各國的各有不同,目前主要有三種方式,分別是歐盟的圖樣表示制度、美國的描述性表示制度以及澳大利亞和我國臺灣地區所采用的混合表示方式。
(一)歐盟的圖樣表示制度
歐盟對聲音商標的注冊采用的是圖樣表示制度(graphical representation system),在商標提交方式上要求采用圖像、線條或字符,以便識別能夠準確確定?!稓W共體商標法》規定:任何能以圖文表示的標志,包括人名、圖案、字母、數字、商品形狀及外包裝,只要其能將商品的某一生產者或服務提供者與相同商品的其他生產者或相同服務的其他提供者區分開,均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2]。
(二)美國描述性表示制度
在聲音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提交方式上,美國采用的是描述性表示制度(descriptive representation system)。美國《商標審查程序手冊》中第807條規定的對于一些無法用圖形表現出的商標在注冊申請時,可以省略掉其無法表示的商標圖形,代之以足夠的文字性描述,并在圖形頁數的地方注明無圖樣。著名的“人猿泰山吼叫”聲音商標在美國得以注冊,這是美國聲音商標注冊的典型案例,也是美國與歐盟聲音商標注冊申請制度的不同之處[3]。
(三)澳大利亞混合表示制度
澳大利亞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必須能以圖樣加以表示方能允許注冊,如果在申請商標不能滿足“以圖樣加以表示”的要件,則該商標的注冊申請應予以駁回。此外,《澳大利亞商標審查指南》明確規定了的商標注冊形式采用圖樣表達輔以描述性表達的混合表達制度(graphic and descriptive representation systems)[4]。且聲音商標若是音樂商標和非音樂商標組合而成的,其中音樂部分不能是以完整的樂譜而呈現,如一首完整的樂曲是受到限制的,這就牽涉到了音樂作品著作權的問題,對這一方面加以限制尤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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